为了体现集体的温暖,同志的关爱,一家有难,八方支援的校风。学院从2000年开始实行丧礼互助金制度,近二十年来,已得到广大教职工的支持与认可。现对原制度作如下修定:
1.所有参与丧礼互助的每一位职工,都有权利享受到互助金。
2.互助金的使用,只能是职工本人或职工父母病故时支付。
3.所有套发工资的职工,都有义务在每次治丧中支付10元,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取。
4.父母双方均已病故者,可自愿选择参与,已享受过丧礼互助金者必须参加。
5.离退休职工可自愿参加。
6.本制度从2019年3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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